台灣地區人民申請宗教交流包機或包船專案許可由試辦通航地區進入大陸地區送件須知
壹依據:試辦金門馬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第10條之1第1項 第3款第20條第20條之1規定辦理
貳應備文件:
下列文件須蓋有申請單位印信之正本乙份,另影印7份:
請依序排列:
一送件表請依格式確實填寫
二申請單位公文須有
- 11月 14 週日 201013:05
台灣地區人民申請宗教交流(包機或包船)專案許可由試辦通航地區進入大陸地區送件須知
- 11月 14 週日 201013:00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金門馬祖澎湖送件須知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金門馬祖澎湖送件須知
一應備文件:
一大陸地區人民往來金門馬祖澎湖申請書,照片1張,同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
二大陸居民身分證影本貼於申請書上,年齡未達請領身 分證規定者,附常住人口登記表影本
三相關證明文件如附表
四限時掛號回郵信封 委託他人在臺北署本部代領或在當地發證者免附,團體
- 11月 14 週日 201012:56
臺灣地區人民申請小三通入出大陸地區須知
臺灣地區人民申請小三通入出大陸地區須知
一臺灣地區人民得持憑有效護照,經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以下簡稱移民署查驗許可後,由金門馬祖入出大陸地區
二臺灣地區人民具役男身分者,應先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規定辦妥役男出境核准
三臺灣地區人民具公務員身分者,應先依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及
- 11月 14 週日 201012:51
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
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
修正日期:民國 99 年 07 月 12 日
第 1 條
本辦法依離島建設條例第十八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
下簡稱本條例第九十五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依本辦法試辦通航之港口,由交通部報請行政院指定為離島兩岸通航港口
後,公告之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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